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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解释-一类经济适用房

2020-11-11

购买要求: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单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户型及面积: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建设和使用;

审核:实行“三审两示”的政策,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申请、初审、复审的三级审核制和初审阶段人户分离及复审符合条件的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过户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五年方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08年4月11日以前的一类经适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要缴纳成交价10%【综合地价款】;

2008年4月11日以后的一类经适房,需要房屋所在地的住保中心开具《放弃回购声明书》后方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缴纳差额70%的【综合地价款】;


*通俗理解为:

1-所有一类经济适用都需要不动产权证书满五年后方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2008年4月11日以前的一类经适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要缴纳成交价10%【综合地价款】;

3-2008年4月11日以后的一类经适房,需要房屋所在地的住保中心开具《放弃回购声明书》后方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缴纳差额70%的【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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